中新網溫州10月22日電 (記者 張茵 實習生 王曉梅 通訊員 嘉文)“公生明,廉生威”,清正廉潔本就是領導幹部的立身之魂,有人卻置若罔聞。22日上午,原溫州永嘉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葉某涉嫌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溫州永嘉法院一審開庭。庭審現場公訴人和辯護人展開了激烈的辯論,被告人葉某對受賄罪承認,但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否認。
  葉某,1963年出生,案發前系溫州永嘉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,兼任永嘉縣重點工程建設總指揮部常務副指揮、永嘉縣委黨校及教育研訓大樓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、甬台溫天然氣管道永嘉段工程政策處理協調辦公室主任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葉某於2000年10月至2009年9月擔任永嘉縣科技局副局長,分管農業科技(農經科)期間,利用主管農業科技的職權,多次收受請托人的財物,為其安排農業科技及項目補助,享受政府農業科技及項目資金補助。
  後葉某於2009年10月至案發前擔任永嘉縣發改局副局長,2012年5月兼任永嘉縣委黨校及教育研訓大樓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,2013年7月兼任甬台溫天然氣管道永嘉段工程政策處理協調辦公室主任。
  在此期間,葉某多次利用職權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並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高達55萬餘元。另外葉某尚持有50餘萬元的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。
  永嘉檢察院認為,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。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財產、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,差額巨大,又不能說明其來源,其行為均以觸犯刑法,故以其犯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。(完)  (原標題:原溫州一副局長受賄案一審 否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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